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全国服务热线

(86)-20-82525412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业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更新:2013-9-3 14:45:12
2013-7-4 9:44:39      
 
来源:青海日报

——省老龄办副主任乔忠民解读新条文

        关系人人“明天养老生活”的法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什么新增“常回家看看”等对老年人的利好内容?省老龄办副主任乔忠民就此为读者解读其中重要的新条文。

        乔忠民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乔忠民说,这里的核心是“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用工单位对此要依法执行。

        该保障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第一句话讲: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包括国家帮助和社会帮助两个方面。乔忠民说,2010年青海省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对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高龄补贴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意义上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实现了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对接。以后,又将高龄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7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分别可以领取到360元、480元、720元、1200元不等的高龄补贴,全省近22万老年人受益,有力推动了老年福利事业向适度普惠发展。乔忠民介绍说,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1.56万人,占到全省总人口的10.7%,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的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养老保障制度日益完善,目前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285元,居全国前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建成各类老年福利设施307所,机构养老床位达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1张。老年健康服务不断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服务。老年福利向“普惠性”迈进。全省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达到近25.8万人。老年维权工作扎实有效,每年接待并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3500多人(次),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文体活动广泛开展。每年组织老年人体育赛事和文艺活动30多项(次),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现在赡养人不履行义务的事情呈增多趋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外界又不便介入。针对这一现象,该《保障法》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乔忠民说,有了这一条,相关组织、社区组织进行监督就能及时介入,帮助老人解决家庭难题。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为生活困难的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也是新《老年法》中引人关注的条款。乔忠民说,这条款是考虑到很多老年女性依靠配偶生活,一旦配偶过世,生活就断了来源。但社会上又存在年轻女性为获取财产主动依附多金老人的现象,有了这一条款有利于从客观上减少功利性婚姻。

        乔忠民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提供条件让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这一条是针对一些城市限制老年人户口随子女安置而制定的。新规定从现实社会发展需求出发,便利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乔忠民告诫:《老年法》第77条规定: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到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作者:孟军)

 

Copyright 2009-2013 广州市华纬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