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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施行

更新:2013-9-3 14:44:07
2013-7-4 9:43:30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

      昨天上午9时,市区华庭街中庭广场热闹非凡,200多名市民观看了主题为“依法敬老爱老,孝行情满南湖”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文艺演出。扇子舞、越剧、太极功夫扇……自编自导的节目展示了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整个7月是新法的集中宣传月,我们将开展一系列的活动来宣扬新法,帮助老年人确立依法维权的意识,也提醒广大子女要多关心老人、孝敬老人。”南湖区民政局老龄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法还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并将“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律。

  新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内容被视作是“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体现。“我跟老伴儿一起住,3个儿子在周末回来看看我们。”家住紫阳社区的凌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在公益广告中看到独居老人盼望子女回家,“老年人晚年生活需要子女的慰藉。”

  新法刚刚出台时有人提出疑问:子女看不看父母全靠自觉,法律能有什么办法?南湖区民政局老龄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外,第75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昨天活动现场的一角,理发、推拿按摩、法律咨询等服务摊前受到了很多老年人的欢迎。家住城东社区的孙先生就有关遗产分割问题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了法律咨询。“以前只是知道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天通过咨询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觉得全社会现在都很关心老年人,在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都给予我们很好的保障。”孙先生说。

  “南湖区社会组织促进会告知我们今天有这个活动,我们就赶来了。”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告诉记者。“我们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更好地关爱老年人,除了政府、子女及子女所在的单位要关爱老年人,也要更好地发动社会组织的力量来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南湖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很多社会组织力量也非常愿意开展为老服务活动,还有一些希望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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